2007年12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宽松管理矫正对象”可异地工作学习
王圣志

  安徽省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法,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等级管理,改造表现较好、危险性较小的社区“宽松管理矫正对象”,今后可以异地服刑,在外地从事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活动。
    最近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司法厅、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《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》,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表现、犯罪类型、社会环境、人身危险性、再犯罪的可能性、再社会化程度等多方面差异,把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松管理、普通管理和严格管理3个等级。
    宽松管理等级适用于情绪平稳、改造表现突出、重新犯罪可能性小的对象;普通管理等级适用于情绪较平稳、改造表现较好、有重新犯罪可能性的对象;严格管理等级适用于情绪不稳定、改造表现差、重新犯罪可能性较大的矫正对象。对矫正对象管理等级每月实行动态考核。